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团赴市外高校引进高层次医学人才和医学类毕业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庆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0年赴市外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医学人才简章》、《重庆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0年赴市外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医学人才实施方案》、《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赴市外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医学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重庆市血液中心拟开展2020年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医学人次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核。
自2020年12月2日招聘简章发布至2020年12月15日24:00网上报名时间截止,由人事科负责查收报名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完成资格初审。
2020年12月25日08:30-09:30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材料(以下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1)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居民身份证、普通高等学校就业生推荐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另请携带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上的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有执业资格准入的须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如为成绩单,请提前准备好承诺书或到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处证明盖章,一并提交)。
二、考核时间及地点
(一)考核时间:12月25日(星期五)08:30—16:30。
(二)考核地点:重庆市血液中心综合技术楼4楼(重庆市九龙坡区华福大道北段21号)
应聘人员请从中心2号门进出,并按工作人员要求配合测体温,出示身份证件、健康码,佩戴好口罩。
三、现场考核实施细则
(一)时间安排
2020年12月25日
08:30--08:50重庆市血液中心综合技术楼4017会议室报到(08:50之前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08:30--09:30资格复审(本着诚信报名的原则,如果现场资格复审未通过,视为不符合条件,取消面试资格)
10:00--16:00现场考核
(25日中午,食堂统一准备应聘人员盒饭)
(二)考核须知
1、参加考核期间,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2、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3、开始答题时需向考官报告“答题开始”,答题结束后报告“回答完毕”,总计答题时间为十分钟;
4、全部应聘人员面试完毕后,根据评分,从高分到低分现场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执业资格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5、现场考核设置录合格线为70分,成绩在70分及以上方有资格进入体检环节,70分以下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中心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采供血行业输血研究岗实际要求执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中心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中心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等后续有关事宜,在中心网站上予以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中心提出拟聘用意见,按规定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文件规定确定人事管理,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照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开考核招聘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要求
1、实行阳光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严格招聘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2、强化招聘纪律。在考核招聘各环节要严明工作纪律,对现场考核工作显失公正的,一经查实,宣布考核成绩无效。对违反操作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任人唯亲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等,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公务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经核实,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信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中心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自觉接受监督。在考核招聘全程中,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八、疫情防控要求
参照《重庆市冬春季重大活动疫情防控指南》实施。